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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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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的追诉期是多长时间,2006年我被人砍断右手拇指,之前也报过案派出所也打过电话给我,叫我带他们去抓人,那时人年轻也没怎么重视,现在我想抓这个人还可以抓吗,2006年案发地点没有监控录像对破案有没有影响,还能破案吗,求律师解答?
提问者:赵先生 - 童生 - 18-06-23 11:58
 
网友答案

匿名
级别:举人
回复日期:2018-09-18 10:57:19
刑事案件的追诉期: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报案后对方如果没有逃逸,追诉期已过。
能否破案请询问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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