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虚假宣传并不仅仅局限于虚假的广告宣传,也不仅仅局限于虚假的功效、质量的宣传。对于不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产品,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对于虚假宣传的定义,应当是经营者对于有关商品或服务方面的信息进行误导性宣传,包括商品或服务的特征、商品的产地、价格、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及其它情况。其关键在于,宣传的内容是否会引人误解,对于是否引人误解的标准是行业的道德义务,只要一般的行业从业者都认为它是在做虚假宣传,则构成引人误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除此之外,虚假宣传还可能会导致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的撤销问题。若经营者的虚假宣传造成了其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出现重大的瑕疵,支付的对价明显高于产品的价值,造成对价不平等显失公平的,消费者可请求撤销合同,经营者可能将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广告经营者的虚假宣传的法律后果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